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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瑞安市高楼镇中心小学第四批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7-07 分享到:

关于2023年瑞安市高楼镇中心小学第四批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的通知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17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第四批招生报名录取工作的通知》(瑞教办义〔2023〕57号)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决定启动一年级新生第四批第一轮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人数

第四批第一轮高楼镇中心小学本部和枫岭校区的招生人数是第一、二批对象补报后余下的人数,若第四批报名人数超出,学校组织摇号。宁益校区停招。

    二、报名对象      

第四批对象指我校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第四批第一轮报名对象:高楼片区户籍对象、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全额期房对象和已经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但登记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对象。

2.第四批第二轮报名对象:招录学校施教区范围外拥有瑞安户籍且有实际需求的对象。

三、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

2023年,公办学校第四批招生采取网络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第四批第一轮、第二轮招生网络报名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第四批第一轮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10日上午8:00-11:30;第四批第二轮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13日上午8:00-11:30。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经参加施教区学校前三批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第四批对象招生报名。瑞安新居民全额期房对象,到对应学校参加该批次线下报名。其他非瑞安户籍新居民子女均不能参加第四批报名;已经参加第四批第一轮报名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轮报名。

报名方式: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点击“第四批第一轮对象”或“第四批第二轮对象”,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点击“第四批第一轮对象”或“第四批第二轮对象”,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学生公办学校“网络报名指南”,已于6月1日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上发布。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

(二)信息查验。

1.第一轮审核查验时间:7月10日下午2:00-4:00

(第一轮招录后没有剩余学额时,不再启动第二轮报名。)

审核查验地点:高楼镇中心小学阶梯教室

第四批第一轮报名对象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楼片区户籍对象,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具有高楼片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和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全额期房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和预告登记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

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具有瑞安户籍的户口本,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

2.第四批第二轮报名对象审核查验时间:7月13日下午2:00-4:00,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具有瑞安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

③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

(三)招生录取。

第四批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日期

具体工作安排

7月9日

第一、二批补报

7月9日

学校申请启动第四批第一轮招生,并在学校网站发布信息。

7月10日

上午8:00-11:30,第四批第一轮网络报名;

下午第四批第一轮报名对象资格查验。

7月11日

上午第四批第一轮报名超计划数学校组织摇号;

下午录取第四批第一轮学生。

7月12日

学校申请启动第四批第二轮招生,并在学校网站发布信息。

7月13日

上午8:00-11:30,第四批第二轮网络报名;

下午第四批第二轮报名资格查验。

7月14日

上午第四批第二轮报名超计划数学校组织摇号;

下午录取第四批第二轮学生。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通知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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