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
瑞安市高楼镇中心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发表时间:2023-06-01 分享到: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施昌葵

副组长:邵蕾萌 陈秀芬 程祖亮

成  员:白丽蓉 杨  帆 叶  智 郑嘉楼 陈向军 夏彬霞 吴小静 木培慧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一年级新生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参加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期房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全市公民办学校及新居民子女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瑞安市公办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对应公办学校报名;如需就读民办学校的,根据学生(家长)意愿,须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民办学校报名(只能选报瑞安市域内1或2所民办学校)。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于对应教育学区网站上发布。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现场查验的材料说明:一年级新生分别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施教区内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参加高楼镇中心小学现场核对查验及报名。)

监护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根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信息进行核对。

3.招生录取阶段:全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高楼镇中心小学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6月5日-7日(9:00-21:00)
网络报名(含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
6月8日-14日

资格信息查验(现场入校查验:6月10日)

6月19日-7月3日第一、二、三批录取及政策优待对象、超计划数学校学生统筹安排
7月9日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7月10日-7月14日第四批报名录取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学校招生程序及方式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学校学校组织、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学区范围内,每一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参加一所学校报名。2023年,部分公办学校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均采取网络报名、学校组织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5.因超计划数或其他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参照《2023年瑞安市部分学校新生入学统筹办法》(附件3)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二)新居民子女招生(教育局和高楼教育学区负责)

1、招生条件

2023年,新居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实施“居住证+积分”分批招生制度。具体需符合两个条件:①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报名前已申请取得我市《浙江省居住证》;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从业证明。

2、时间安排

负责单位主要内容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

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未成功申请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不能参加网络报名)

6月5日-7日
教育学区

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线下现场报名

6月8日-9日
教育学区资格信息查验、公示部门联合查验结果6月19日-26日
教育学区公布统筹名单6月28日前
公办学校发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7月3日前

3、具体按照《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5)执行。

六、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

高楼镇中心小学本部:

龙湖社区:弦湾村(原底垟湾村、外垟湾村、杭山村、朱树坪村)、龙岙村(原滩脚村、南翔村、上岙村)、龙山村(原车头岗村、龙一村、龙二村)、振南村(原张基村、岩头嘴村、屿后村)、丰裕村(原樟岙村、范山村、铁炉坑村)、新裕村(原坑底村、张坑村、白岩前村、后坑村)、富裕村(原永安村、孙山村、顺溪村)、龙湖村(原湖石村、朱山村、西村村)、龙腾村(原下龙村、石龙村、上龙村)、龙翔街、茶场。

凤翔社区:凤翔村(原彭宅村、坑底角村、施宅村、下角村、马前村、吴界山村)、戈溪村(原江边村、林宅村、龙潭村、戈溪村、岭脚村)、凤栖村(原上马前村、大华村)。

营前社区:营南村(原旺垟村、文湾村、大树村、下山村)、茶寮村(原洪地村、双垟村、林山村)、营东村(原铁山村、小口村、官岩村、地赖村、地赖山村)、营北村(原黄岙村、潘营村、石溪村)、营前村、赵山村。

宁益社区:宁益村(原下巨垟村、墩头村)、花岩村(原红头巾村、徐发村、徐垟村、双坑村)、宁安村(原南一村、南二村、马岗脚村、黄山村、大梅村)。

高楼镇中心小学枫岭校区:

枫桥村(大藏村、龙头村、东龙村),东侨村(岙口村、垟岙村、大垟坑村),西侨村(西龙村、垟头村、大竹坑村)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全市公办学校除超计划分流学校外,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对同一所学校(校区)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七、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一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以内,录施教区内前三批对象(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等)时,班额超出40人,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但不得超45人,不再另行发文。高楼镇中心小学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的《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执行,确定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高楼中心小学本部:班级数4个,学生数160人;

枫岭校区:班级数1个,学生数40人;

宁益校区:班级数0个,学生数0个(停招)

八、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量大,望各位家长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

(二)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三)其它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及学校公众号。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高楼镇中心小学本部:

施老师:13868690169        程老师:15158608186

高楼镇中心小学枫岭校区:

陈老师:13958805382        木老师:15158552868

(二)监督电话:

高楼教育学区:58879756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三)瑞安市高楼镇中心小学网址http://glzx.rajyj.com/

学校公众号:

         

说明:

1.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招生文件为准。

2.本细则由瑞安市高楼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附件:

5.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6.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附件5

 

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新居民服务管理,保障瑞安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充分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规范有序推进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满足持有居住证的新居民其子女就读公办学校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文件及《瑞安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瑞委办发〔2015〕7号)、《瑞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工作的通知》(瑞流口联席办〔2023〕10号)精神,特制定2023年瑞安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条件

2023年,新居民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申请入学,实施“居住证+积分”分批招生制度。具体需符合两个条件:①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入学报名前已申请取得我市《浙江省居住证》;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从业证明。

三、时间安排

负责单位主要内容时间安排
市教育局

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网络报名

(为成功申请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不能参加网络报名)

初中:6月2日-4日

小学:6月4日-7日

教育学区符合条件但尚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线下现场报名6月8日-9日
教育学区资格信息查验、公示部门联合查验结果6月19日-26日
教育学区公布统筹名单6月28日前
公办学校发布新居民子女录取名单7月3日前

四、招生流程

(一)申请积分。新居民在其子女入学当年5月份前(具体时间见《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工作的通知》(瑞流口联席办〔2023〕10号),到居住证办理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新居民服务机构或登录“瑞安新居民”微信公众号积分申请系统申领“入学积分”。

(二)网络报名。已成功申请取得“入学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网络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方法,参见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将于“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发布。

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教育学区参加线下现场报名。

(三)查验信息。已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进行联合查验核实。未取得积分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由市教育局(教育学区)和市新居民服务中心联合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查验核实。

(四)分批拟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子女入学积分高低,及学校剩余学额情况进行分批录取。第一批居住地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新居民居住证地址及居住地学校剩余学额,按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居住地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二批招录。第二批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根据辖区学校剩余学额统筹安排;教育学区内学校无法录取的,参加第三批招录。第三批跨学区学校录取,教育学区本辖区学校无法满足需求,根据其他教育学区学校剩余学额情况,协调跨学区统筹录取。

符合条件但未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由教育学区统筹安排。

(五)拟录取名单公示。各教育学区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拟录取统筹名单,在教育学区网站及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六)结果公布及入学报到。各教育学区和相关学校公布录取统筹学生名单。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五、其他说明

(一)本实施办法设定的招生条件,适用于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新居民子女报名民办学校按照《2023年瑞安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4)执行。

(二)各教育学区在录取统筹取得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后,再统筹未取得积分但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统筹安排依据新居民积分高低、居住和就业地址等条件,安排其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优先安排取得积分且综合积分在全市前100名的新居民子女,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2023年将在高楼镇中学和湖岭镇第二小学潮基校区两校进行试点)依次招录施教区内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剩余学额优先安排新居民子女报名入学。新居民子女自愿申报,按积分排名和无积分摇号录取。之后,尚有空余学额时,安排瑞安市域范围内其他学生入学。

(四)新居民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附件6)执行;瑞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时其居住登记时限放宽到入学当年的4月底前取得。

(五)新居民子女转学,参照本办法执行,做到“应转尽转”。

(六)新居民要为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部门联合查验信息时,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生家长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社保、居住和就业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6

 

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人才强市建设,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力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根据《温州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人学保障措施25条的通知》(温教基〔2022〕122号)、《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促进大学生来瑞就业创业十条政策》(瑞政办〔2019〕46号)、《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1〕5号)、《瑞安市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瑞教义〔2014〕39号)和《瑞安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修订)》(瑞教义〔2017〕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资源情况,现就整合上述文件精神,做好我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细则。

一、优待对象

我市人才(企业人才),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人才:《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E类人才”;在瑞安市级及以上领军型工业企业、高成长型工业企业、瑞安市招商引资企业(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不含纯住宅房地产项目)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为适用企业)任职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来瑞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并在上年度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担任部门业务主管及以上职务的人才;在适用企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中层管理人才及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在适用企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技术人员;适用企业的原始股东;在瑞就业创业的中级工职业技能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才:适用企业引进人才(非瑞安户籍)符合新居民子女入学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之一的。

1.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才;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3.在适用企业中的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的普通工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第一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提交《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市教育局审核。

(二)第二、三层次人才(企业人才),提交《2023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含具体需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项,申请表可在网址://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中“招生招考”栏目里查询下载或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查询下载),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印章),到对应教育学区审核。

(三)市教育局和教育学区审核后,联合市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及市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对已申请的优待对象相关条件进行查验,查验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三、统筹规则

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层次统筹安排,具体如下:

(一)第一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对《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类人才”子女;在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子女;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三年(不含)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第一层次中其他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统筹安排(若选择直属优质民办学校,提前优先安排)。

(二)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三)第三层次人才子女,由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相关教育学区,在对应教育学区管辖范围内,指定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入学。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本办法安排起始年级入学的优待对象子女,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升读高一级学段,需重新申请。

(二)第一层次人才子女中,根据《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版)》认定的“ABCDE类人才”,企业和教育、卫生系统工作的博士与企业正高,以及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其子女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学年2万元的学费补贴。补助金额按学年予以发放。

(三)优待对象其子女入学申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所在单位(或适用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送交市教育局或教育学区,否则一律不予补报。

(四)优待对象的任职和工资发放以及社保缴纳必须与本人工作所在单位一致,否则将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五)除本办法中的优待对象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具有相应层次的人才,出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认定证明,其子女按对应人才层次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六)除本细则中在学校招录第一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的政策优待对象外,其他政策优待对象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学区)结合优待对象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全市招收施教区学生后尚有空余学额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予以统筹安排。

(七)适用企业政策优待对象及其他政策优待对象均必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全部政策优待的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八)适用企业的总经理或董事长高层次管理人才,须在相应企业中任职半年及以上,其工资待遇发放(包括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要在企业银行户头发放,不得现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必须在任职单位,且年工资待遇要达到2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上一年度销售产值的1%及以上)。

(九)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买卖入学政策优待资格或利用入学优待政策谋取不当利益,如有违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优待对象违反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取消其子女当年入学政策优待资格。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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